行資中心研究運算管理公告

申請

  1. 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科學院(以下簡稱本院)行為與資料科學研究中心(以下簡稱本中心)之研究運算系統,開放供本院專任教師擔任主持人之研究團隊使用。
  2. 欲使用本中心研究運算系統之研究團隊,應由團隊主持人向本中心提出申請。請於本中心網站下載申請表,敘明研究內容、使用規劃、資源用量預估、團隊成員,寄至本中心電子信箱。
  3. 研究團隊每次申請之使用期限以兩年為上限。研究團隊若欲延長使用期間,需就該期間之使用狀況、研究進度或成果、次期使用規劃等內容,於屆滿一個月之前向本中心申請延長使用期限。
  4. 研究團隊使用權限通過審核之後,團隊所屬成員需透過本中心之線上表單申請個人帳號。
  5. 研究團隊於使用期間新增之成員,可透過本中心之線上表單申請個人帳號,經主持人確認後加入其所屬研究團隊。
  6. 研究團隊若有減少成員,應由團隊主持人於一個月內以電子郵件通知本中心,以註銷該員之權限。
  7. 研究團隊需同意本中心在進行營運報告製作、官方網站公告等用途時,將研究團隊或研究計畫列名,或是提及團隊之全部或部分研究成果。本中心在進行上開行為之前,會主動向團隊徵詢可公開內容或相關意見。
  8. 研究團隊利用本中心提供之服務所作成之研究成果,需於致謝欄載明本中心,並提供發表成果之電子檔案給本中心。
  9. 有特殊使用需求者,可另向本中心提出申請,經審查後可提供較高效能之運算資源。

使用

  1. 使用者之帳號僅限本人研究使用。請勿利用本中心所提供之服務,從事商業行為。
  2. 若有使用者消耗過多運算或儲存資源,本中心有權視情況主動介入其使用狀況,並採取勸導、降速、暫停或終止作業等手段,以維護其他使用者之權益。
  3. 若有需要使用非本中心所提供之軟體或套件,應事先向本中心提出申請。經本中心評估設備資源、系統安全性、軟體版權等面向皆無疑慮後,可由本中心協助安裝該軟體或套件。
  4. 若無許可,請勿擅自存取他人存置的資料。
  5. 請勿傳輸、儲存、散布、執行任何違法、盜版內容及電腦病毒,禁止對本中心之系統行使各類型的入侵、攻擊等行為。若有任何影響本中心或他人權益之情事,本中心有權終止使用者之權限,並視情形採取相應的法律行動。
  6. 使用本服務,必須遵守本辦法、本校訂定之「國立臺灣大學校園網路使用規範」、教育部訂定之「台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」、以及國家所制訂之各式法律規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