跨域專長

 資料科學與社會分析跨域專長


隨著科技發展與社會需求的變動,傳統的領域學門間的界線,越來越模糊,而當代社會面臨的問題,也常需要透過跨領域的新思維、新方法、新工具來解決。其中透過(大)數據的蒐集、整理、分析、與解讀的「資料科學」,即是近來備受重視、具未來發展潛力的一門新興跨領域學問。簡言之,資料科學就是將資料、數據,轉化為可資決策及行動的知識。由於各式各樣資料的取得越來越有可能,因此如何挖掘和利用這些資料,並將它轉化為可供個人、企業、乃至政府的決策依據,即是一件重要而有價值的工作。​

資料科學家需要能夠問對的問題、蒐集相關資料、做正確的分析、以及將結果轉譯成能被理解可供決策的知識。因此,傳統上資料科學家需要具備三種能力:領域知識(domain knowledge)、數理分析能力、及電腦資訊能力。對這三種能力的不同側重,即發展出不同特色的資料科學人才。而新時代的資料科學家,需要能夠探勘、挖掘初級原始資料,並依照任務及資料特性,將資料做客製化的整理與分析。​此次「資料科學與社會分析」跨域專長的設計,即是希望發揮社會科學院在「領域知識」及「社會分析」上的傳統訓練與優勢,進一步結合新時代所需電腦資訊能力,陪養學生成為以領域知識為主體的資料分析人才,掌握未來資料科學應用的關鍵。​

綜合而言,此跨域專長旨在培養具備社會科學領域知識、與資料及量化分析能力之跨域人才。課程設計以本院各系專業課程為基礎,訓練學生對當代經濟、政治、社會等議題的分析與洞察力,再結合本院及跨院有關資料科學的核心課程,建立學生對計算機與程式應用的專長。通過此課程的訓練,學生將同時具備觀察問題、蒐集資料、分析資料、及解讀分析結果的能力,從而在數位資料日益豐富、演算工具日新月異的趨勢下,得以掌握先機,回應新時代的社會需求,解決新時代的社會問題。

資料科學與社會分析跨域專長已公告將於117學年度停辦,並以「社會科學院院學士學位」取代,詳情請參照此公告



參與教學單位

  • 主辦教學單位:社會科學院經濟系
  • 參與教學單位:政治系、經濟系、社會系、社工系、國發所、新聞所、資工系、資管系、理、工、電資、管理學院、共教中心

課程架構

本跨域專長的課程架構共分三個層級。

 第一層級(Level 1)基礎共同課程

  1. 共同必修
  2. 通識課程──寫作語文、溝通協調、媒體資訊素養、設計思考、美學與倫理等相關課程; 
  3. 社科院學生另需修習社科院大一必修,含系所導論課程,如政治學、經濟學原理與實習、社會學甲、社會工作概論課程。導論課程是讓大一新生可以同時探索不同的基礎 課程,以協助其日後選擇核心領域。
  4. 資料科學與社會研究導論課程──本跨域專長的必修課程。乃由本課程規劃、開設,目的在於介紹資料科學在社會科學各領域應用的最新發展、分析工具的介紹、以及各社會領域所關切的與資料科學相關的問題。(註:111學年度開始,本課程將調整授課方式。預計將導入更多社會科學領域的研究問題,或是結合企業及非營利組織之專案,幫助修課同學了解資料科學方法在社會科學的實際應用。希望修課的同學們能具備基礎程式設計知識,或是同時有在修習相關課程,例如經濟系開設的程式設計、管院開設的商管程式設計等課程,或如Lv3所採認之計算機相關課程。)

 第二層級(Level 2)核心專業課程 (9學分)

  1. 經濟學領域:個體經濟學、總體經濟學等大二以上必修課程;
  2. 社會學領域:社會心理學、社會研究方法等大二以上必修課程;
  3. 政治學領域:比較政府、應用統計學等大二以上必修課程;
  4. 社會工作領域:社會個案工作、社會工作研究方法上下等大二以上必修課程。 以上第二類課程,不含社科院各系大一必修課程。各系所領域課程之認定,由經濟系會其他系所確定之。

 第三層級(Level 3)跨域專長課程 (18學分)

計算機相關課程 (6學分):分為資料結構與演算法(資料)、程式設計(程式)、資工、商管程式設計 
跨域應用課程 (9學分):以社會科學院各系所課程中、與資訊技術應用與量化分析相關的課程為主。利用既有課程,讓學生學習如何將各領域知識與資訊能力結合應用。需選修至少9學分本院資料科學與社會分析跨領域社科課程,其中6學分需選修原系所以外社科院其它系所開設之相關課程、或是雖為原系所開設但經由專長認定為跨領域性質課程​
總整(capstone)課程 (3學分):以實作方式,讓學生有機會應用此跨域專長所學,展現學習成效。 

詳細課程列表請見以下附檔(將於每學年第一學期末視情況調整,原則以新增課程為主):

資料科學與社會分析跨域專長課程列表


申請說明

 詳讀教務處公告

請依計畫書規定之內容提出申請,最新版本的計畫書已於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。請點選下方連結查詢教務處公告與計畫書。
教務處公告
跨域專長計畫書

 下載跨域專長申請書

跨域專長申請書 (113學年度更新)

 Level 3 修課說明

Level 3應修18學分,且同時需滿足以下條件:

  • 計算機須含2組(資料組、資工組、程式組、商管程式設計,4擇2以上),至少修6學分;
  • 跨域應用課程,至少修9學分,其中至少6學分為非所屬系所課程。

 依教務處公告之計畫書修課

若有任何疑問請洽經濟系辦。學生以學生報告書向本跨域專長主管(經濟系系主任)申請例外情況之認可,原則上不予以同意。


專長證明

學生修習之跨域專長科目成績及格,且符合本跨域專長規定資格者,得於修業期間向該經濟系辦申請專長資格審核,至遲於應屆畢業當學年,第一學期應於十月底前提出,第二學期應於三月底前提出。學生依規定修畢三階段學分後,經過經濟系辦及教務處審核通過者,得於專長證書、歷年成績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加註跨域專長名稱,惟一百一十學年度(含)前入學之學生得於學位證書加註「資料科學與社會分析」專業。學生得依修習科目及跨域專長科目表,申請二種以上跨域專長之資格審核。(經本校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)

大學學士證書

▲ 一百一十學年度(含)前入學之學生得於學位證書加註「資料科學與社會分析」專業